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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減免專區 / 相關文件下載 / 113學年度(含1.2學期)雜費補助申請表

注意事項:

一、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(113年2月)起高中全面免學費(註1),註冊單將逕予減免,不用額外申請。
       特殊身分雜費減免仍需額外申請,並需提供應繳證明文件。
二、本處辦理特殊身分雜費減免含:
      (一)軍公教遺族
      (二)原住民學生
      (三)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
      (四)低收入戶學生
      (五)中低收入戶學生
      (六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。
三、特殊身分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者需查調家庭年所得,若家戶年所得總額在220萬以上
       不適用雜費減免。
四、特殊身分雜費減免採學年度辦理,請務必於期限內前備齊資料送至總務處,逾期未繳交視為不申請。
 
 
 
註1:
一、符合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第56條第1項規定免納學費之學生:具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(所有公私立高中職)學生。
二、不符合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第56條第1項規定免納學費之學生:
(1)重讀(復學)曾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學費補助之學生。
(2)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。

申請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下載處:  

https://www.kghs.kh.edu.tw/ischool/public/resource_view/openfid.php?id=18102&fd=1

業務承辦人:湯小姐 電話:07-2115418轉408,傳真:07-2115430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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