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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宣導 /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,讓你一次搞懂

菸害防制新法周三(22日)上路,全面禁止電子煙、納管加熱菸,違者可處20001萬元罰鍰,違法販售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。對此,國健署表示,將與地方衛生局聯手稽查,若已列管的商家仍非法販售,將持續開罰直到卸下招牌。新法實施相關規定,4大重點帶您一次了解。

第一、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:

除了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,提高至未滿20歲外,新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各式類菸品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,同時擴大禁菸場所,包括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等,均不得吸菸。

第二、「指定菸品」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:

涵蓋加熱菸在內的「指定菸品」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經核定通過後才能繼續製造、販售,據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定義,除紙菸、菸絲、雪茄、鼻菸、嚼菸外,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,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,就屬指定菸品。

第三、禁止特定添加物:

菸品中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添加物,使用花香、果香、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加味菸,於327日預告期滿後亦不得使用,未來也將視市售產品情況,調整禁止使用的添加物。

第四、違反《菸害防制法》加重罰則:

依照新法規定,使用電子煙之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(如加熱菸),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;製造、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,可處1000萬~5000萬以下罰鍰;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,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;供應菸品、指定菸品給未滿20歲者,或以強迫、引誘等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者吸菸,可處1萬元以上、25萬以下罰鍰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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